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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是歐洲第一大經濟體,作為歐洲電商市場的香餑餑,德國對外國企業也有很大的吸引力,不少中國商家都選擇入駐德國市場。進行德國商標的注冊,成了當務之急。
德國商標的申請人資格
德國法律規定,仟何希望在商業活動中使其商品或服務區別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人均可以向德國專利局提出申請注冊商標。聯邦法律還規定,在德國沒有營業所的申請人只有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接受德國的商標或服務商標并且予以和其本國的商標相同的待遇時才依法在德國申請商標保護。
歐盟商標注冊流程:
1.提交申請
直接向EUIPO申請分為在線申請和紙質申請,在線申請費用較低且只需使用一種語言。此外,EUIPO還有快速申請渠道,可以加快EUIPO審查進程,盡快公開注冊申請。
2.審查
收到申請后,EUIPO將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將通知申請人在2個月內補正。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正的,EUIPO將全部或部分駁回申請或主張。EUIPO在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時并不主動審查是否存在在先權利,在先權利人可以通過異議、請求宣告無效等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3.公開申請以及異議
EUIPO審查不存在問題的,注冊申請將被公開在歐盟商標公報(EUTMBulletin)上。任何人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損害其在先權利的,可以在申請公開1個月后的3個月內提出異議(Opposition),EUIPO將組織雙方程序并將最終做出決定。不服EUIPO最終決定的,可進行上訴。任何人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注冊條件的,可以向EUIPO提出意見(Observations),提出意見不用付費,EUIPO將告知申請人,并予以考慮。
4.注冊及公開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無人提出異議或意見或,或者異議或意見不成立的,EUIPO將進行注冊、在歐盟商標公報上公開并發給電子注冊證。
歐盟商標注冊后5年內必須投入使用,否則任何人均可對其提出不使用撤銷注冊申請。任何人還可以向EUIPO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或宣告注冊商標無效。不服EUIPO最終決定的,也可進行上訴。歐盟注冊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在EUIPO備案。
由于在德國商標注冊過程中,對商標只進行「絕對理由」的審查,因此,異議往往是申請人獲得德國商標成功注冊的最大阻礙之一。?
一、德國商標異議期限
德國的商標異議程序與歐盟成員國相比有很大不同,其商標異議制度被設置在商標獲準注冊之后,對商標的異議需要在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如果其他在先商標權人認為公告的注冊商標與自己的在先商標之間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務上存在混淆危險,則可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對德國商標提出異議的主要理由
德國商標異議可以基于以下幾點異議理由:
● 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注冊商標或商標申請之間存在混淆;
● 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知名商標之間存在沖突;
● 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未注冊商標(使用商標)之間存在混淆危險;
● 擬注冊商標存在代理人搶注情況;
● 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其他商業標識(如企業名稱)之間因存在混淆。
三、德國商標異議流程
1) 異議初審階段
異議人使用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簽發的表格提出異議請求,異議通知需注明異議人的姓名、地址,異議所依據的理由等信息。
在提交異議申請后,審查員將審查異議申請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被接受的異議申請將轉達給雙方,如果不滿足受理要求的,異議人需要在異議期限內進行補正。
2) 冷靜期(“cooling-off”)
異議被受理之后,在雙方共同申請下,DPMA可以給予雙方至少2個月的冷靜期。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冷靜期限還可以根據雙方的請求延長。
3) 異議對抗階段
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異議人有2個月的時間提交材料與證據回應針對其商標提出的異議。異議人提交證據材料后,DPMA將及時轉送給被異議人并給予其2個月的時間進行答辯。
一般來說,德國商標異議程序是沒有口頭聽證,常見的只是一到兩輪簡短的書面程序的提交。
4) 異議裁定階段
在異議雙方進行充分的交換證據以及抗辯的情況下,DPMA將根據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做出裁定。敗訴方如果對德國商標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的1個月之內通過德國專利商標局書面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起申訴。
四、德國商標異議費用及承擔
德國商標異議的請求費為250歐元。如果異議是基于同一權利人的幾個在先商標,則必須為每增加一個商標需額外支付50歐元。異議費用需要在3個月的異議期內完成支付,否則異議請求將被視為撤回。
費用的承擔問題,一般規則是各方各自承擔自身的費用,但也有例外情況由某一方單獨承擔整個程序費用和另一方因異議程序產生的費用。
五、德國商標異議制度其他要點
1.基于多項異議理由的異議人可以通過一個異議申請對多個商標提出異議。
2.德國商標異議程序中的冷靜期需由雙方共同申請,冷靜期的提出時間可以是異議程序開始階段,也可以是后續異議的任一階段。但如果在冷靜期內達成協議,則無法退還異議費用。
3.在德國商標異議程序中,跟一樣,異議人如果不能提供其在先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5年內的使用證據,其商標異議請求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