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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馬德里商標?
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
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辦理途徑: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辦理步驟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領取國際注冊證
申請材料
所需材料清單: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7)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請書的選擇:
(1)僅指定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
(2)指定的締約方如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
(3)指定的締約方如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
辦理馬德里商標的優點:
1.省力
申請人在原屬局(本國)提交國際申請,原屬局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注冊事宜,不需要委托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
2.省時
各成員國約定商標審查必須在一年/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完成;否則,則申請商標在該國自動獲得保護。
3.省錢
國際注冊費用低于分別到每個國家注冊的費用。通過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為標準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馬德里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無需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申請人只需繳納一份基礎注冊費。